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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最新交易规则详解 新三板招商

2018-9-29 9:59:21 浏览:10次

新三板最新交易规则详解,你关心的都在这里面了!

 

  2017年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新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标志着深化新三板改革迈出关键步伐。

  其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引入集合竞价、优化协议转让、巩固完善做市转让,对大家的报价、交易影响较大。

  综合篇

  1.挂牌股票转让制度方面的总体安排大致是什么样的?都有哪些转让方式?

  答:总的来说,挂牌股票盘中可以选择集合竞价转让或做市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盘后可以进行协议转让,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特定情形还可以申请线下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选择集合竞价转让的挂牌股票,其撮合频次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层级确定,具体为:基础层的挂牌股票每个转让日集中撮合1次,创新层的挂牌股票每个转让日集中撮合5次。
选择做市转让的,需有两家以上(含两家)做市商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在15:00~15:30盘后交易时间段内,无论是集合竞价还是做市转让的股票,单笔转让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均可以进行协议转让。

  针对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情形,投资者可以申请进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2.此次发布的《股票转让细则》与之前的《转让细则(试行)》相比,转让方式有何区别?

  答:《股票转让细则》对转让方式的调整主要有:

  一是引入集合竞价转让制度,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统一调整为实施盘中集合竞价配套盘后协议转让的转让安排。
股票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对申报设置有效价格范围,具体为前收盘价的 50至 200;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盘后协议转让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 10 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的下限,并要求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 20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 5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二是集合竞价与分层制度配套,实行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基础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收盘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创新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撮合 5 次的集合竞价。

  三是完善做市转让方式,允许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做市转让股票进行协议转让,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以及投资者与做市商之间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直接成交;同时将收盘价按现行最后1笔成交价确定,修改为按最后 1 笔成交前(含最后1笔交易)15分钟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确定。

  四是针对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导致的股票转让,增加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渠道,具体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3.股票的转让方式和分层挂钩吗?不同层次的挂牌股票分别有哪些转让方式?

  答:《股票转让细则》对不同层次的集合竞价转让股票设置了不同的撮合频次,对不同层次的做市转让股票,转让方式没有差别。

  在9:15~11:30和13:00~15:00交易时间段内,基础层挂牌股票可以选择每日 1 次集合竞价或做市转让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转让;创新层挂牌股票可以选择每日5次集合竞价或做市转让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转让。

  在15:00~15:30的盘后交易时间段内,所有挂牌股票满足规定条件的,均可以进行协议转让。

  4.分层调整的时候,股票转让方式可能有哪些变化?

  答:对于采取集合竞价转让的挂牌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提供相应的撮合成交频次。
因此,当采取集合竞价转让的挂牌股票从基础层调入创新层时,撮合成交频次将由每日1次调整为每日5次;从创新层调入基础层时,撮合成交频次将由每日5次调整为每日1次。

  对于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分层调整时,股票的转让方式没有变化。

  5.投资者如何查看股票转让方式?

  答:不同的股票客户端软件对挂牌股票转让方式的显示方式会略有不同,但通常都在报价信息栏显示,以常见的 Wind 资讯和通达信客户端为例,红色圆框标记处即为转让方式。

6.什么是集合竞价转让?

  答:集合竞价转让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转让方式。

  第二部分 投资者篇

  7.对于采用集合竞价转让的挂牌股票,投资者该如何报单?有哪些委托类型?

  答:投资者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程序之后,在交易委托界面,输入挂牌股票证券代码,选择限价委托及买卖方向,再依次输入委托价格和委托数量,之后提交委托即可。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只有“限价委托”一种委托类型。

  8.对于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投资者委托时的委托价格有限制吗?

  答:投资者的委托价格应在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内,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50至200;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对于《转让细则》实施之日由协议转让方式改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无论是否有前收盘价,其集合竞价首次成交前(含首次成交当日)统一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9.对于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投资者的委托是如何排序的?

  答:采用集合竞价转让的挂牌股票,同一股票的所有投资者委托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集中撮合成交。

  其中,价格优先是指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是指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10.对于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撮合前投资者可以随时撤单吗?

  答: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在每次撮合前的 5分钟内不得撤单,即每日撮合1次的股票在14:55~15:00期间,每日撮合5次的股票在 9:25~9:30、10:25~10:30、11:25~11:30、13:55~14:00、14:55~15:00期间,投资者不可以撤单。
其余接受申报的时间段内,投资者可以撤销未成交的委托。

  11.集合竞价转让的挂牌股票何时会进行撮合?

  答:基础层股票每个转让日撮合一次,撮合时间为 15:00;创新层股票每个转让日撮合五次,撮合时间为9:30、10:30、11:30、14:00、15:00。

  12.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答:集合竞价转让挂牌股票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高于成交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以上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
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价。

  13.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行情下发频率是怎样的?

  答:不同撮合频次的集合竞价转让股票,行情数据的下发频率也不一样,现阶段的行情下发频率分别为:

  一次集合竞价的股票,每个转让日的 9:30、10:30、11:30、14:00 下发一次行情;14:00~14:50期间,每10分钟下发一次行情;14:50~14:55 期间每分钟下发一次行情;14:55~15:00 每 12秒下发一次行情。

  五次集合竞价股票,每次撮合前 5 分钟即 9:25~9:30、10:25~10:30、11:25~11:30、13:55~14:00、14:55~15:00 每 12 秒下发一次行情;除以上 5 个时间段外,9:15~11:30、13:00~15:00每分钟下发一次行情。

  14.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行情揭示的内容是什么?

  答:集合竞价转让方式股票的行情揭示,针对有无集合竞价参考价的两种情形作差异化安排。

  有集合竞价参考价的,即时行情内容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信息;无集合竞价参考价的,即时行情内容揭示最优一档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等信息。

新三板招商热线15255627784 联系人武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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